安全技术管理
1.拆除工程开工前,应根据工程特点、构造情况、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,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。施工过程中,如需变更,应经原审批人批准,方可实施。
2.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,严禁进行拆除作业。
3.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,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。施工期间的临设,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。
4.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进行安全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5.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。
拆除
1.对烟囱,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拆除工程时,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。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。
2.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,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《安全规程》GB 6722的有关规定。建筑基础拆除时,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。
3.拆除施工时,应对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,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。
4.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‘’爆网路。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,应满足设计要求;非典导‘’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。拆除不得采用导‘’爆索网路或导‘’火索起爆方法。
5.装药前,应对进行性能检测。试验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。
6.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指挥部,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。
按拆除的标的物分,有民用建筑的拆除、工业厂房的拆除、地基基础的拆除。机械设备的拆除、工业管道的拆除、电气线路的拆除、施工设施的拆除等
按拆除的程度,可分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(或叫局部拆除);
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,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;
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,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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